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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MPA


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8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收400人,其中信息主管方向(CIO)计划招收50人。

一、 专业介绍

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是一种正式的研究生教育,目前以在职学习为主。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是全国第一批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之一。中国人民大学MPA拥有目前全国最好的生源,招生人数连续五年总规模名列全国第一;MPA生源中公务员人数占90%以上。自2001年以来,先后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建设部、卫生部、劳动部等部委,河南、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省(自治区),青岛市、广州市、贵港市、珠海市等城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为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培养公务员。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在职MPA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四、在职MPA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五、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2-4年,一般为2年。

六、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 参照2008级MPA专业学位培养方式执行。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八、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在职MPA